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這幾個方麵:
1、企業不能阻撓環境監察
● 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 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尚不構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
2、企業環保問題投訴
● 根據各級環保等部門收到的群眾來電來信投訴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保問題投訴。解決人民群眾日益關注的環保問題,解決大家之所及。有無偷排廢氣、廢水、違法處置轉移(危險)固廢;噪聲是否擾民。汙染治理設施是否簡陋老舊,能否做到達標排放問題?
3、排汙檢查
● 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汙染物,同時構成汙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